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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子醉酒强行发生关系被拒:我都没有碰她法院却认为构成强奸

2024-11-11 13:23来源:互联网 点击:

  “我和老公吵架了,你可以陪我去酒吧喝点吗?”女子何某和丈夫吵架后约朋友圈里刚认识不久的男子张某去喝酒。

  事发当天女子何某在朋友圈约人出来喝酒,恰好男子张某看到后给其留言,双方约定晚上在重庆某酒吧一醉方休,果然晚上喝到凌晨2点左右,男子张某才送女子何某回家。

  可是何某到家后,丈夫又埋怨她喝这么晚才回家,双方又吵了起来。因此心情烦闷的女子何某又约男子张某出来喝酒。张某很快接到了何某,然后觉得在外面喝醉不太好,于是就决定在某酒店开个房间痛痛快快的喝一顿。

  没想到这时候,男子张某看女子何某的眼神越来越不对,想要与女子发生关系,便强行将她抱到床上,但女子何某明确表示拒绝,并且大声呼救等手段反抗,如果继续这样就选择自尽。

  张某这时候也冷静下来,害怕万一女子何某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那可能真的无法挽回了。因此借口去厕所顺手放开了女子何某,何某趁机离开房间并直接报警表示自己被强奸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里看,基本刑期就是3年以上。

  也就是说,张某违背女子何某的意愿,意图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可以认定为强奸。虽然张某途中放弃,但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就已经构成了犯罪,后续他因为女子何某的极力反抗而放弃犯罪,只能算是犯罪中止。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案子发生后,由于他将女子何某的衣服撕破,家属主动赔偿了女子何某2000元,并且给予女子3万元的补偿道歉,终于获得了女子何某的谅解。

  本案中女子何某是受害者,居然轻易的就相信刚认识不久的陌生男子,还主动相约晚上喝酒,凌晨回家后和丈夫吵架后,居然心大的直接相约酒店开房喝酒。

  同时也在提醒大家,出门在外注意保护自己,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更不要半夜还相约人少的地方喝酒,否则可能伤害的就是自己,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但可能永远无法挽回,终将得不偿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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