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调整调剂功能支持预算追加和追减、预算项目间调剂、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调剂、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金额间调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中预算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有关支出在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之间的变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调剂、部门(单位)预算调剂。
预算调整和调剂涉及改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的,应当将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方案经省级财政部门报省级政府批准。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外贷额度内当年未提款部分,不再结转地方政府债务外贷使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后,调剂用于当年或以后年度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其中,调剂用于当年发行新增债券的,涉及预算调整的纳入预算调整方案后实施,涉及预算调剂的由地方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调剂用于以后年度发行新增债券的,纳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后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外贷额度变动所需数据和信息,自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系统导入一体化系统。
一是影响的范围不同。预算调整主要针对预算总支出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支出的变化,影响范围较大;预算调剂主要针对具体预算项目相关情况的变化,影响范围较小。
二是审批权限不同。预算调整的审批权限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预算调剂的审批权限属于政府或政府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关于预算调整、预算调剂范围的界定,实质上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之间关于预算变更权力边界的界定。
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
经各级人大批准的各级政府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预算法规定的以下四种情形,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具体包括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政府预算调剂是指在预算执行中,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发生的预算变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未细化资金落实到部门和所属地区、预算节省资金的使用、实施主体发生变化需要办理预算调剂等情形。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将年初预算资金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减少政府预算调剂事项。
1.年初政府预算中未落实到部门或地区的部分,预算执行中细化安排到部门和单位,或者分配下达下级财政部门。
2.按规定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或者使用后节省的资金,用于有明确政策规定的据实结算项目、应急救灾支出,本级政府交办或确定的任务,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必须安排的本级部门新增支出、对下级特定事项的财力补助等事项的。
3.因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原列本级支出预算需要转列对下级转移支付预算,或者原列对下级转移支付预算需要转列本级支出预算的。
8.本级在地区间调剂下级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转贷,或者将下级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转贷收回本级使用但不涉及重点支出数额变动的。
9.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仅在本级债券项目之间进行调整,仅涉及预算科目变动,均不涉及重点支出数额变动的。
部门及单位预算调剂是指部门(单位)预算分别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总额,进行的预算科目调剂、单位间调剂、项目调剂等,或者单位资金支出发生总额变动,以及总额内的科目调剂、单位间调剂、项目调剂等。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预算细化到预算科目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应当强化预算约束,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做调剂。因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支出事项确需增加支出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首先通过本部门、本单位既有预算调剂解决。
1、单位需改变同一项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的。
2、单位因人员变化、项目实施单位变更、工作任务调整、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新增临时任务等情况,确需在本单位不同的人员类项目之间、运转类项目之间或者特定目标类项目之间调剂的。
3、因部门内部人员变动、机构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变化、项目实施单位变更、工作任务调整、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新增临时任务等,确需在部门所属不同单位的人员类项目之间、运转类项目之间或者特定目标类项目之间调剂的。
1. 部门及单位办理部门(单位)预算调剂,应当说明预算调剂的事项、理由、所涉及预算科目、数额及测算依据、绩效目标变动情况等。
2. 动用部门机动经费追加单位预算的,由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发起调剂申请,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如涉及新增项目,需先进行项目储备再发起部门预算调剂程序。
3. 单位需对同一项目的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同一“类”级科目下不同“款”级科目调剂的,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4. 单位需对同一项目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调剂,但不引起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变化的,直接在资金支付环节填写变化后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 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各类资金,实际收入超过收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得用于新增安排当年支出;确需对超收收入在当年新增安排支出预算,以及对年初已列入收入预算但未安排支出、需要在执行中安排支出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如涉及新增项目,需先进行项目储备再发起部门预算调剂程序。
6. 部门(单位)预算调剂同时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品目、数量或金额变化的,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办理预算调剂时,还需要调整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信息,同步申请调剂政府采购预算,按照部门(单位)预算调剂的程序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或者备案。
7. 单位在预算执行中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直接在政府采购管理环节办理。
8. 部门(单位)预算调剂同时涉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变化,若车辆购置、单价在规定数额以上的大型设备及租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土地等的数量超过年初批复数或与年初批复数中资产类型不一致的,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办理预算调剂时,还需要调整相关项目的新增资产配置信息,同步申请调剂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按照部门(单位)预算调剂的程序经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或者备案。
10. 预算执行中,除科研资金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用途,不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交回财政。
部门预算调剂是指除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事项外,在人大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单位支出预算在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之间的变动。部门预算批复后,应当强化预算约束,原则上不做调剂,但确需调剂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对存在人员编制数变动、实有人数变动、机构职能调整、政府出台增(减)支政策、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进行处理、原预算科目不符合预算执行需要无法支出等情形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剂。
(一)“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调剂。各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三公”经费预算,按程序报批后由财政局发文批准预算调剂。其中:调剂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涉及“三公”经费之间的调剂事项,应提供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单、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二)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类”级科目间调剂,以及支出功能分类“类、款、项”科目调剂,由单位填写《市本级预算指标调剂通知单》并报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提出意见、预算科会签审核,经财政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不同预算级次之间的调剂、项目之间调剂,以及不同单位之间的预算调剂,由单位出具调剂申请报告并填写《市本级预算指标调剂通知单》,说明调剂理由及依据,报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提出意见、预算科会签审核、经财政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长审批后执行。
(一)预算单位应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擅自调剂支出预算。预算调剂原则上每季度末办理一次,超过规定时限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应尽量减少调剂频率,能不调则不调,能少调则少调。财政归口业务管理科室应严格控制项目预算资金在单位间、项目间的调剂,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之间调剂等事项。坚持顺向调剂,即单位剩余(本级财力安排的)公用经费和工作经费可调剂弥补人员经费,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基本支出和日常工作经费(专指按市本级出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的项目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相关开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单位对年中调增的“三公”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负主体责任,对涉及预算指标调剂的事项,由申请指标调剂的科室(单位)把关到底、负责到底。
(四)预算执行中,对于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对财政已批复预算进行调剂且调剂金额达到年初预算20%以上的部门,根据情况按调剂金额的5%-10%核减其下一年度预算控制数。
(五)各单位要自觉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收支的前瞻性,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减少预算调剂的随意性,高质量推动财政基础管理工作。
1、在预算调整与调剂中,调剂政府采购信息后保存时提示:采购资金分配金额不等于采购金额,如何解决?
答:请核实政府采购的信息是否满足此公式:金额=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小计+上年结转。
答:上年结转指标由财政部部门司通过年终处理-单位核批表下达,预算单位可在年终处理-部门预算年终处理-单位结转结余核批表查询项目上年结转指标下达情况。
3、发起上年结转调剂时提示:该项目不允许调剂,请先补录结转指标的部门经济分类,但实际此项目已进行补录,怎么解决?
答:请核实上年结转紧急分类信息补录中此项目的政府采购指标是否足额补录,例如是否出现此项目政府采购指标100万、实际补录只补录了80万的情况。
4、当年调剂时,项目年度支出计划上年结转列金额与补录金额及上年结转调剂金额不一致,如何解决?
答:当年预算项目中的上年结转数是自动提取二级项目细化填写的上年结转预计数,上年结转项目中的上年结转数是自动提取上年结转经济分类信息补录中补录的结转金额。
5、上年结转经济分类信息补录保存时,提示:经济分类细化金额与项目分年支出计划实际结转金额不一致,怎么解决?
答:请仔细核对经济分类细化补录的部门经济分类金额与上年结转指标中对应的部门经济分类是否一致。如有差额,需重新调整并补录。例如:50201上年结转指标为100万,则经济分类细化中50201需要补录100万。
答:只有存在上年结转指标的项目才需要进行补录,具体可在预算执行-部门支出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集中支付申请录入(预算单位)菜单中,核实此项目是否存在上年结转指标。
7、在预算调整与调剂中点击“调剂”功能按钮进入项目详情界面后,调剂信息概览中项目年度支出计划、年度经济分类科目等信息无法填写,如何解决?
答:调剂信息概览页签只填写调剂原因。调剂信息需要在项目测算信息、年度支出计划、政府采购等页签填写具体内容。
8、在预算调整与调剂中发起调剂业务时,保存提示:请检查分年支出计划合计列是否等于项目总金额。怎么解决?
9、在预算调整与调剂中发起调剂业务时,保存提示:年度支出计划列表-年度支出计划合计不等于分年支出计划。怎么解决?
12、在预算调整-单位经办岗发起调剂业务时,修改测算信息提示:价格标准不能大于标准限额,怎么处理?
答:此提示出现是因为测算信息中所填价格/标准金额大于所选支出标准的标准限额。有一下两种解决方案:
1、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为例,在【项目库-一般公共预算-二级项目管理-二级项目申报(基层单位经办岗)】核实是否已储备此项目,如未储备则需发起项目申报流程。
2、如项目已储备,可在【项目库-一般公共预算-二级项目管理-二级项目调整(基层单位经办岗)】核实是否发起调整流程,调整流程中的项目不在【预算调整与调剂】的待调剂列表显示。
14、在预算调整与调剂的“待调剂”中选择项目点击“调剂”并添加调整信息后,保存时提示:财政拨款的可用指标额度不足,不能进行调减,如何处理?
答:请在【预算执行】-“部门支出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集中支付申请录入(预算单位)”菜单下,核实该项目的“指标可用金额”是否满足调减金额。若满足调减金额需与运维人员联系处理。
15、部门预算编制-二级项目细化里项目填写了政府购买服务,但预算调整与调剂里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显示为“否”,如何解决?
答:在2024年度授权预算编制对应的角色即可。例如,若需授权调整与调剂的二级单位审核岗权限,选择预算编制二级单位审核岗即可。
答:不能。一个项目在完成一项调剂业务前,不能发起另一项调剂事项。当年预算调剂和上年结转调剂需单独进行。
20、在预算调整与调剂中点击“保存”时,提示:政府采购部门经济分类合计大于年度支出计划合计,如何解决?
答:出现此提示是因为政府采购页签对应的部门经济分类金额大于年度支出计划中的部门经济分类金额。例如30201的财政拨款金额为70万,政府采购里30201对应的财政拨款填写金额为71万,则无法保存。
答:项目在审核流程终审备案后会自动恢复到待调剂状态。若此项目不需要进行调剂业务,可逐级退回至单位经办岗,在未送审中取消调剂即可恢复至待调剂状态。
1、指标由非政采调为政采。点击“调剂”按钮进入项目详情界面,在“项目基础信息”界面将“是否涉及政府采购”选项由“否”改为“是”,项目详情将自动加载“政府采购”页签,在此页签添加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信息即可。
2)政采指标全部调剂为非政采指标:在政府采购页签中删除政府采购品目,并在“项目基础信息”界面中将“是否涉及政府采购”选项由“是”改为“否”。
注意事项:若当年业务调剂中不存在当年政府采购指标、但存在上年结转指标时,请勿将“是否政府采购”选项改为“否”。
23、发起调剂流程后,调剂信息概览中的指标总金额显示为0,与二级项目细化的项目总金额不一致,怎么解决?
答:请核实该项目是否为整体追加项目。整体追加项目在未下达具体指标时指标总金额显示为0,属于正常现象。
1、上年结转调剂是根据业务需求分别在“上年结转-指标调剂”“上年结转-指标追加”“上年结转-指标调减”三个不同菜单中发起流程时,保存后项目才会在“上年结转-预算项目调剂-单位经办岗”中显示。
答:若只发起政采和非政采指标的调剂,审核流程通常只到一级部门审核岗审核;若流程流转到部门司,请核实本次调剂是否为调增操作,因为调增流程需要部门司审核。
答:请分别确认及核实:1、是否有上年结转指标且为正式指标的项目;2、是否已发起当年调剂业务;3、项目周期是否包含当前年度。
27、上年结转经济分类信息补录保存时提示:保存失败,不含政府采购项目时,不应填写政府采购品目,怎么解决?
答:在进行上年结转经济分类信息补录时,上年结转指标是否包含政府采购为“否”的项目不需要填写政府采购信息;是否包含政府采购为“是”则需要补录政府采购信息。
第一个特点:预算调整调剂要从项目库发起,也就是说单位要在项目库中调整项目的相关信息后来生成调整调剂事项。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的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身的周期管理。
一体化系统中进一步夯实了项目库的基础性作用,所以就要求部门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做调整调剂时,必须依托项目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脱离项目库单独对预算指标进行调剂。
总体意思就是说,我们要在系统中做调整调剂的话,必须要先调整项目库的相关信息,比如说我有一个项目,今年追加了一笔预算,那这样的话就需要涉及到整个项目总额的变化,或者涉及到项目分年支出的变化,我们进行了这些变化调整之后,才能生成调整调剂的相关信息。
第二个特点:就是要加强了预算调整调剂与预算执行的衔接。预算调减受资金支付的控制,已发起的预算调减,不能进行资金支付。这也是对预算指标实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精准反应预算指标的变化,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一个有效控制。强调了预算的控制功能,所以这里边就会涉及到我们要进行预算的调减,那必须要看一下我们这个指标下边是不是还具有可调减的金额,如果你进行了资金支付了没有剩余金额或者剩余金额不够,那么是不能发起预算调减的。
同样的道理,那如果是我已经发起了预算调减进入了流程,那么调减的金额也会进行冻结,在执行环节是不能将这份金额作为资金支付的。这体现了预算管理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前后衔接关系,是在一体化系统中的一个新的变化。因为在之前的一些系统处理是前端和后端之间关系是没有这种实时的联动,所以往往会出现一些预算调剂已经发文调减了,也生成了这个调减指标,但是由于支付环节已经进行支付,容易造成处理上的问题。
第二大类,是需要财政审核后生效的情形,此情形同样也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这四种的相同要求。
三是项目预算之间的调剂,一般是在不同项目之间有增有减的情况,它包括同一单位内部不同的项目间,或者不同单位的项目之间;
五是新增资产调整,它主要包括“购置车辆、大型设备及租用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土地”四大类资产,它们相对于年初数在年中间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就也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采取规范操作流程。
二、结转结余项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指标的项目处理,仅需填写上年结转金额,无需调整项目总额和项目测算信息,经济分类科目只修改上年结转金额。
四、整体内网部门:所有调整调剂单据在内网操作。其他部门:以单个调整调剂单为区分,非密项目调整调剂单,通过外网报送;涉密项目调整调剂单通过内网报送;非密项目和涉密项目之间调剂,在内网组合成同一批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