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套房子曾租给过一对再婚的中年夫妻,一男子与女方带过来的孩子组成三口之家一起生活。但没过多久,双方就因经济问题而导致感情破裂。
警方将孙女士送到医院经全力抢救,结果孙女士还是不治身亡。而她的丈夫张某也被缉拿归案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为原告的小夫妻俩,要求撤销当初的购房合同并返还房款,还要求被告赔偿装修费、税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等。
被告的母女则表示,曾经对原告说过房子里发生过打架,女的送医后不治身亡。并且女子是在房子以外的区域死亡,这套房子算不上凶宅。
法院认为,凶宅是一个民间概念,是人们趋向于追求吉祥、避讳死亡的美好心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根据个人感官作为判断依据,要遵循公序良俗的社会认知来判断。目前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死亡的形式,不包含自然的生老病死,仅限于非正常死亡,另一个是死亡的地点,仅限于房屋内。
法院表示,原告方是否有权撤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不是由房屋是不是凶宅来决定的,而是在于出卖人是否向原告披露过房屋的情况。
原告坚持没有被告知,而被告说当时以口头形式告诉了原告。双方争执不下但都没有有力的证据佐证各自的主张。
法官做了多方面的工作,组织调解。最后,原被告双方都各退一步:双方没有解除原有的合同,被告再赔付原告23万元作为补偿。
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也退回了当初的中介费,因为中介虽然不是被告,但在提供服务时也有一定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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