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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作义后代究竟是什么原因?

2023-01-10 07:59来源:互联网 点击:

  2022年12月31日16时许,百色市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凌云县泗城镇政府旁边小巷,有一辆黑色小车驾驶人疑似醉驾,开着车在巷子里撞来撞去。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对线索进行核实。通过调取监控看到,小车像一名“醉汉”,在巷子内走走停停,先是撞到路边居民家门口的石凳,向前继续行驶不出10米后,又再次撞上另一位邻居家门口石块。

  民警通过精准研判,锁定了嫌疑车辆最后的落脚点,当日16时37分,在凌霄路泗城镇政府侧门将嫌疑车及驾驶人陆某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陆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34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陆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送检,并将血样鉴定结果送至司法鉴定所进行检验。

  据陆某交代,当天15时许,他在朋友租住屋跟朋友每人喝了大概3两白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当其行驶至泗城镇政府门前路段时,发现有人办白事,担心自己过不去,就绕进泗城镇政府侧门小巷。

  后因在小巷里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路边的居民家门前的石头发生碰撞。驶出小巷后,自己酒精上头,便将车子停在另一个巷子,结果在车上刚休息了10分钟左右,就被民警查获。

  进一步调查发现,陆某于2018年5月19日因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在百色市德保县被查处,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人员发生剐蹭,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编辑:admin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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