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8日9:15—15:00。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78,3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60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592,6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8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7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900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表决结果:同意88,677,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1%,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