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除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普通类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40%,国家基地班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50%。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和执行高于此标准的推免条件;
C类: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赴西部地区支教1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2. 达到推荐学院制定的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或专业外语考试成绩资格线。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或专业外语考试成绩资格线。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和英语成绩底线应与所在专业普通类推免生成绩底线.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凡有不良记录者,一票否决,不得入选;
4.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形象素质好,逻辑思维强,有较强的吃苦精神与适应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体检标准》;
(4)具有校团委兼职团干部、校级团学组织负责人或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
(5)参与各类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体艺术、创新创业活动等),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
(一)9月10日前,各单位制定推免工作方案,并报本科生院审核。各单位可在不低于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推免工作方案。各单位推免工作方案中应包含思想品德考核、英语成绩资格线、素质成绩评议细则或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答辩方式等相关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的各单位推免工作方案应在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
(二)9月11-12日,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附件2),并连同成绩单、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9月13-14日,审核和评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素质成绩评议,并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
按照教育部“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成绩两项,其中学业成绩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70%。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
素质成绩评定原则:应设置包含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因素的素质成绩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素质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素质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素质成绩评定相关细则,并在单位网站公示。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9月14日前,上报材料。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纸质及电子文档(附件4)、原始材料(附件1、附件2)、学生的成绩单和学生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原件(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以专业为单位打印,成绩单和排名均需加盖学院章)、综合素质材料复印件等交本科生院学籍办。
(六)本科生院复审A类、C类推免生材料,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校党委集体研究审定。审定后的拟推荐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
(七)9月25日,学校将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提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学校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八)9月28日至10月20日,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