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群的识骗防骗能力,增强法治意识,9月1日起,“西安政法”新媒体开设《以案说法》专栏,持续发布一批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揭露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手段,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全力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敬请关注!
今天推送第4个案例:沈某平集资诈骗、顾某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沈某平先后成立、收购上海某金融服务信息有限公司、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投资经营德国米拉山奶粉、长青发公司等项目为幌子,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016年下半年,沈某平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投资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投该融资租赁公司。被告人顾某祥为获取好处费,明知沈某平通过某金融服务公司、某融资租赁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而引诱并帮助老年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借给沈某平。
截止案发,沈某平共计吸收资金2.98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68亿余元。顾某祥参与房产抵押17套,帮助沈某平吸收资金5450万元,未兑付总额5006万余元。顾某祥投案后家属退缴2954万余元。
被告人沈某平集资诈骗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顾某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平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顾某祥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顾某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顾某祥虽自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不构成自首。顾某祥家属退出2954万余元,可对顾某祥从轻处罚。
本案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等类似话术为借口,诱骗老年人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
“以房养老”作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缓解社会及家庭养老压力的可行方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然而,很多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政策的旗号,营造“养老恐慌”,利用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恶意设套,借“以房养老”实施非法集资。被告人沈某平、顾某祥诱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获得资金,再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最终因理财公司资金链断裂,房屋被行使抵押权,老年人落得“钱房两空”。
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时不要盲目被高收益诱惑,同时子女也要关心、照顾老人,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联动起来,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行骗空间”,让养老诈骗无处遁形,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