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升级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3.0版,完善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裁量因素,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本次政策在先前政策基础上,将不予处罚清单由55项扩展至77项,减轻处罚清单由21项扩展至44项,并首次细化从轻减轻处罚裁量因素,比如,增补了经营主体“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証据材料”“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等方面的判断标准,既给予执法人员具象化适用指导,又防止执法人员过度滥用造成“当严不严”。在不予处罚裁量因素上,强化对“轻微违法行為”的认定,明确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两年内第一次实施违法行為。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吴金燕说:“我们坚持‘无过不罚’‘小过轻罚’‘大过重罚’,在免罚轻罚清单中全面排除了严重危害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财產损失等严重违法行為,在食品、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梳理,确保清单所列行為的轻微违法性,突出清单民生导向。”
今年,江苏省将建立免罚轻罚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确适用,更好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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