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程利伟报道)10月30日,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涉嫌诈骗罪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2年5月8日,杨某通过微信联系到某电缆公司工作人员刘某,表示需要购买电缆线材。双方就协商购买事宜进行沟通后,同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某支付货款。但此后,杨某未收到任何货物。多次联系刘某无果后,杨某向公司询问发货事宜,得知刘某早已被公司开除,公司并未受到货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裕民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刑法,但其到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且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其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拟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通过主动上门走访的方式,回访案件当事人,当面释法说理,并向听证员通报案件处理结果,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和听证全过程,解开了当事人心结,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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