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佛山住建”微信公众号25日消息,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其他五个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按照一次交易的方式,符合规定的降低税费。国有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作为项目成本不予考核。
对于因住宅用地公开交易时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竞价规则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经政府同意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按程序调整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优化户型、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结合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区域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区为单位,供需平衡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统筹区域好地段、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优化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好房子”,满足多样化改善性需求。
结合城市拥车水平和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分区域、分地段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分级分类,优化细化不同类型项目车位配建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推进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安居。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降低住房买卖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的行为。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牵头解释,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通知中提出了九项主要措施,旨在全面优化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其中,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是一大亮点,佛山市将取消在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这一政策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住房交易流通。
此外,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也是一项重要措施。鼓励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并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流程,降低税费。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推动城中村改造进程,还能有效消化存量商品房库存。
其他措施还包括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优化规划方案调整、优化土地供应质量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优化车位配建要求和销售政策、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以及规范房产经纪服务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佛山市此次出台的措施体现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佛山市住建局表示,将牵头解释这些措施,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同时,也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随着这些措施的深入实施,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政府将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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