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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公安局办理常见户口事项办事指南

2024-08-24 07:57来源:互联网 点击:

  (1)在我国内(不含港澳台)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明确了直接抚养人的,应随直接抚养人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均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或者在校学生且是集体户口或者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父母双方死亡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

  (3)申请随父亲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的,还应做亲子鉴定且由父亲直接抚养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

  (6)申请随父亲或随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材料;

  (8)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的相应证明。

  (1)本区户口居民因结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配偶投靠迁来落户。其中,迁入本区农村地区落户的,应同时符合结婚、有农村产权住房、实际居住的条件;(2)准予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但离婚的,子女应随直接抚养人迁移;

  (6)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离婚的,还应提供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1)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区户口成年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年老的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投靠迁来落户。其中,迁入本区农村地区落户的,还应符合有农村产权住房且父母在此实际居住的条件;

  (2)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1)本区户口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未成年(不满18周岁)子女投靠迁来落户。其中,父母离婚的,只能投靠直接抚养的父或母落户;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1)在本区城镇地区购买成套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来落户;

  (3)城镇地区成套住房是指具有申请人合法产权的国有土地性质的成套住房,实际居住时限由属地区县(含公安机关)文件规定。

  (4)购房落户以产权人本人符合购房落户条件并申请落户为前提。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户口只能随监护人(直接抚养人)迁移落户;

  (6)本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出台了务工迁移落户政策的,可从其规定。

  (6)有直系亲属随迁人员的,需提供相应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1)本区农村地区家庭户内成员因离婚、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可凭离婚、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割等相应手续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分户;

  (2)因家庭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成员事实上已分家的,可凭协商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向户口所在派出所申报分户;

  (3)但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分户:夫妻之间;父母投靠子女后,与被投靠人之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有法定义务的扶养人、抚养人或者监护人之间。住房已灭失或者属危房且无人居住的(离婚分户除外);

  (1)本区户口居民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仅限在户主、亲属、监护人无法履行申报时)提供相应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1)本区户口居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正当理由,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2)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但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应由本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对于有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等情形之一者,派出所不予受理办理姓名变更更正。

  (4)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变更的,还应提供亲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签字同意手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提供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签字同意手续);

  (6)父母或被监护人申请更正的,还应提供其与变更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或户主与户成员亲属关系的,不提供);

  (1)本区户口居民出生日期确有差错、且有原始依据,或者存在明显差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监护人(但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应由本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2)对于曾变更过出生日期又申请变更的,除原批准变更公安机关确认原批准错误予以纠正的情形外,不予受理办理;

  (3)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有其他不宜更正情形的,不得更正出生日期。

  (5)被监护人更正的,还应提供其与申请人监护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或户主与户成员亲属关系的,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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