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株洲 > 正文

一念之差赚钱变赚“刑”

2023-06-16 21:05来源:互联网 点击:

  在东河区经营废品回收站的盛某某突然接到老乡雷某、胡某某的电话,说自己手里有旧铜线问她收不收。作为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多年的“生意人”,对铜线的用途、来源、流通都烂熟于心的盛某某心里怀疑这旧铜线可能来路不正,但是又一想到送上门的生意,不做白不做,就还是和雷某、胡某某商量好价格,答应收货。

  盛某某在验货的时候,发现这些铜线成色很新,不像是雷某、胡某某所说的旧铜线。但是盛某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自己只是一个收废品的,就算这铜线真的来路不正,应该也不会和自己有什么关系,于是在收货后微信支付给雷某10320元。随后,盛某某将铜线转卖他人。

  谁成想,没过几天就有民警找上门来,以盛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抓获。原来雷某、胡某某卖的这些“废品”,是他们在东河区一个厂子内偷的变压器内部铜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某在怀疑是雷某、胡某某(另案判决)犯罪所得变压器内铜线的情况下,碍于老乡情面且为了牟利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admin 作者:admin
  • Tag:
------分隔线----------------------------
推广信息
推荐内容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