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女子刚刚发完工资,兴高采烈地查询一下卡里的余额,发现卡里5万余元全部不翼而飞,女子被吓破胆,这可是她存了好久的钱,于是马上联系到发卡银行,然而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这个事情和银行没有关系,女子无奈只能将发卡行告上法院!
这一天,赵女士刚刚发完工资,把工资放在了一张银行卡里,第二天早上赵女士却发现银行卡里面5万多块钱全部不翼而飞,这下可吓坏了赵女士,毕竟存了好久的钱,于是她马上找到了发卡银行!
来到银行营业厅之后,赵女士就说明了一下事情的经过,银行经过查询之后发现这张银行卡的钱是在外地使用自动取款机取走的!
赵女士表示自己很少到外地去,连烟台这个地方都没出去过,如今钱在外地被人取走,你们银行要负担全部的责任!
然而,银行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取款人在自动取款机取款的时候,一切的流程都是很正常,密码也是正确输入,所以这个过程没有任何问题!
另外,当时取款人取款的时候,银行也向赵女士预留的手机号码发去了提示风险的短信,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已经是尽到保护客户资金的义务了,整个过程之中,银行并没有任何过错和违约的行为!
法院认为,赵女士向申请开办账户,银行表示同意,还为赵女士办理了涉案的银行卡!双方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双方的关系也是符合法律法规!
一审认为,既然双方是存在银行卡合同服务关系,那么银行有义务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隐私以及户人的个人资金安全!如今这个案子,案发的时间,赵女士一直在山东蓬莱,并没有离开过,也就是说,不可能是赵女士自己到外地取钱!
由此可以判断,远在外地取钱使用的涉案银行卡是一张伪卡,发生的交易也是伪卡交易!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知道,赵女士的银行卡已经被犯罪分子复制了,连取钱的密码也被犯罪分子破解了,由此可知银行卡的管理系统漏洞是如此之大!
一个犯罪分子拿着赵女士的伪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取款,而银行一无所知,仍然认为是正常的交易,导致持卡人蒙受了很大的损失,这已经违背了当初双方办理银行卡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了!
银行虽然在犯罪分子取款的时候,往赵女士的手机发去了风险提示信息,但是对银行卡被盗刷这件事情于事无补!因为犯罪分子是深夜取款,这个时候赵女士不可能还在看着手机,而且风险提醒信息和取款时间存在着延迟,也就是说钱被提出来,风险提示信息才发到手机!
根据《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如果发生了网络盗刷或者伪卡盗刷的情况,持卡人和银行之间存在合法的法律合同关系,银行必须赔偿持卡人的全部损失!
所以,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牢牢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如果发现被盗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