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公司裁员了,拿到n+1的赔偿金走人。但过了一阵,公司又通知员工回去工作。奉劝你不要因为一时找不到工作或者贪图公司开出的条件,就急匆匆回公司上班,很有可能掉进公司设下的陷阱!我用真实的案例给各位做一下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今年年初,我同学老李就摊上了一件麻烦事,他和公司一直扯皮到现在,搞得身心俱疲!我特别同情他的遭遇。
小李在一家民营企业的研发中心做技术工程师,公司大约一百多人的规模,他在公司干了十年了,算是老员工了。
这几年受到疫情影响,公司业务一直萎靡不振,老板也是想方设法节约成本。今年春节刚过,老板就开始进行战略调整、业务重组,把研发中心的三个部门合并成为两个部门。所以,要裁掉一部分研发人员,我同学小李不幸中枪,位列裁员名单。小李和我说他真心是不想被裁员,即使可以拿到N+1的经济补偿金,但38岁的他,重新找工作时,年龄上没有优势、背景经历上也有没有什么竞争力。
但无奈这是公司的决定,作为员工只有服从的道理。小李只得拿着15万的经济补偿金离开公司,重新开启求职之旅。15万不是一个小数目,小李却满脸愁容。
一般来说,春节刚过是求职的旺季,但小李投简历却基本石沉大海,基本没有收到面试通知。他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主动和我联系,让我帮他留意工作机会。我安慰他找工作不能心急,要碰机会,把心态放平和。他只能一边投简历一边在家里耐心等待,过了两个月才有一两个公司通知他面试,但是,待遇都比原来的工作低得太多。
就在小李一筹莫展之际,突然有一天接到原来公司人事经理的电话,说公司的业务方向又有所调整,要保留一部分原有业务,所以希望小李回去继续工作,而且薪资待遇还会有所提升。小李听到这个消息喜出望外。急忙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给我,让我不用帮他找工作了。
小李说自己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原来公司福利待遇也不错,回去之后再涨薪就更有吸引力。人事经理和他说完的第二天,小李就回公司了。
在正式上班之前,人事经理拿来了两份协议给小李,让他签字。一份是经济补偿金退回协议,小李要回公司上班,必须把之前N+1的经济补偿金还给公司;另一份是新的劳动合同,虽然小李的岗位没有变化,但是合同需要重新签。还有就是公司为了补偿他这段时间的损失,给他涨薪10%,虽然没多少钱,但毕竟公司三年工资都没涨了,也算是破例了。
小李觉得既然都回公司上班了,还给公司经济补偿金也无可厚非。而且公司还给涨薪,做梦都想不到的事。如果真是一直失业下去,还不知何年何月能找到工作呢。如今,经济形势不太好,就业机会有限,他这种中年人就更别提了。真要是两三年都找不到工作的话,还是回公司继续上班合算,哪怕经济补偿金不要了。
小李就这样回公司上班了。还不到三个月。上个月,公司由于业务调整,又开始裁员!小李成为第一批被约谈的对象,但赔偿金只有半个月的工资!
小李傻眼了,感觉是上了公司的圈套,公司分明是想要回经济补偿金,减少经济补偿的压力!对一个在公司工作十年的老员工出此下策,真是太没有道德了!老板的解释很简单,俗话说商场如战场,市场信息瞬息万变,现在竞争如此激烈,只能不断调整和变化,以适应市场发展,裁员是再正常不过了。再说,我们按照劳动法办事,也给你经济补偿了啊。
小李不肯接受半个月的经济赔偿,去劳动仲裁申诉,又无法获得支持,现在和公司僵持不下,非常被动。小李被辞退后一直求职无门,当公司告诉他可以回去上班时,他犹如抓住救命稻草,连赔偿金都交回了。忽视了其中的陷阱和风险!
员工离职后回到原来公司上班,公司和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就是以新人身份加入公司,工作年限要重新计算,之前的工作年限就没有了。如果哪一天公司效益又不好了,再次把你裁员,到时计算你的工作年限,只能是从你第二次加入公司的时候开始计算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N是指工作的年限,而1代表的是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主张N+1的补偿。所谓N+1赔偿金是赔偿N+1个月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N是员工在公司是连续工作的年数,如果员工与公司解除了合同,再重新入职公司,原来的工作年限是不能延续的。工龄从第二次签订合同开始算起。
小李在原来公司工作了十年,他被辞退时的经济补偿金就是10+1=11个月的工资。与此同时,他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会被清零。公司让小李回去重签合同,他的工龄就会被清零,重新计算。当他再次被辞退时,补偿金就会少很多。
首先,经济补偿金是否要退回?其次,劳动合同是续签还是重新签订?回去后是否涨工资只是公司对你的一种障眼法。前两点能够证明公司是善意举措还是恶意圈套。
从劳动法律角度,员工拿着经济赔偿金,与公司解除合同。员工和公司的合同关系已经结束了。员工再回公司上班是一个全新的开始。雇佣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这与上一份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赔偿金没有任何关系了。
小李原来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合理。试想就算是公司招聘到了新人,也不可能要新人交出在前公司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吧。如果把经济补偿金退回公司也可以,但是,劳动合同不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上一份合同,把你待业在家这一段时间都补充进合同中,算作你在正常上班,从未从公司离职过。这种做法才算合情合理,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员工的利益。
你在原公司被裁员,从公司的角度来说,还是比较正规的,因为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给你N+1的经济补偿金。公司选择让你回去,说明还是看重你的能力,或者在市场中目前还找不到更合适的人选。
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你如果选择回去,肯定要和公司谈好条件,比如工作待遇、工作内容、劳动合同签署等等,做到心中有数。因为是公司主动请你回去的,所以大可不必有太多顾虑。但不能因为找不到工作,一时心急,就贸然接受公司的一些不合理条件,这样会使你非常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