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各社保分中心对外咨询电话详见正文:
答: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天津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各社保分中心对外咨询电话详见正文:
答: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编辑:admin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