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合法身份是每一个华人心目中的头等大事!对于希望留美工作的华人来说,由于自身学术、专业或者获奖经历、背景的不同,在申请工作签证时,选择适合的签证类型能够大大提高获批的几率。其中O-1杰出人才签证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O-1签证是美国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国人签发的非移民签证。O-1签证的要求较高,且申请的准备流程相对繁复。O-1签证,又分为O-1A和O-1B两类。O-1A签证指的是在科学,教育,和体育领域有杰出才能的人才;O-1B签证则指的是在艺术,电影或电视界有杰出才能的人才。这两类签证的申请标准有所区别:
申请O-1A签证需要证明受益人获得过如诺贝尔奖之类的国际性大奖, 若没有则需要证明具有以下至少三项内容:
申请O-1B签证需要证明受益人在领域内获得过重要的国内或国际性大奖的提名,如奥斯卡金像奖,艾美奖,格莱美或美国导演工会奖,或满足以下至少三项内容:
·在盛大活动担任主要嘉宾或是在影视作品里担任主要角色,可以影评,广告,新闻,期刊发表物,合同或是荣誉的形式证明;
·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可以影评或其他有关受益人的公开材料,如报纸,主流报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证明。
·在领域内取得杰出的商业或其他成就,通常通过领域内职位,评价,票房成绩,电影和电视评价以及其他被主流杂志,报纸和其他出版物报道的成就来证明;
·成就受到领域内机构,评论家,政府机构或是其他受认证的专家的重要认可,该认可证明中有明确标出评价人的权威,专业和对受益人成就的认知;
若在艺术领域工作的受益人无法满足以上的标准,申请人则需递交具有相同效力的证据证明受益人的能力(但是此类例外并不包含在电影和电视领域工作的受益人)。
从O-1的申请标准中可以看出,申请人通常需要获得国际级或国家级重要奖项。若申请人没有获得过全国性的奖项,但是获得过省级以上的、地方性的奖项,或是组织内部的奖项,这些奖项被采纳的可能性较小,但不一定会没有价值,通常需要审核该地方性奖项的含金量高低而定。学术性的奖学金和研究性经费则不能被采纳。移民局认为奖学金和研究经费的授予十分普遍,且奖学金和研究经费的获得主要是用于申请者未来的研究,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获奖记录。
移民局官员考核申请人的奖项时,首先会关注这个奖项是申请人本人的还是团体的奖项;其次会考量奖项本身的质量,例如该奖项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只有那些高荣誉的、全国性、国际性奖项,属于申请人个人的,与申请人的专业领域直接相关的,才足以说服移民局的审核官员。因此,申请人还需注意的是:获奖的领域必须与申请者申请的领域直接相关;拿过多个奖项的申请人需筛选具有影响力的奖项来申报,个人奖优先。
总的来说,虽然O-1签证的申请较有难度,但只要申请人能证明其在某一领域的杰出性和领先性,就有资格申请并有机会成功。不过O-1签证毕竟不是移民签证,想拿绿卡还是要申请美国职业移民。如果你的条件已经够申请O-1签证,可以找律所评估一下是否也满足EB-1A的申请条件。毕竟O-1签证是需要雇主帮助申请人申请的,而EB-1A是可以自己申请或委托移民律师申请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